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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旅游场景过度使用人脸识别——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
来源:中国旅游报 发布时间:2024.03.05

“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入住酒店开始要人脸识别了?你知道这是哪里的要求吗?”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在接受中国旅游报社记者专访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把记者问愣住了。

“过去一年,我调研发现,国内很多省区市的旅游住宿机构都设置了人脸识别系统,游客除了要出示身份证件,还要到专门的人脸识别设备前‘刷脸’才能入住。”戴斌说,该措施不仅降低了服务效率,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酒店用人脸识别终端的单价从数千到数万不等,厂家还会收取年度系统维护费用。我还发现,度假区、滑雪场、索道、主题公园、博物馆等旅游流量入口和消费场景安装人脸识别终端也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且强制使用的场合越来越多。”

那么,入住酒店须人脸识别,这到底是何时、哪个部门出台的规定呢?

“经过对部分地区酒店企业、旅游和商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调研,我发现,在酒店加装人脸识别设备终端,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也没有正式成文的部门规章规定。”戴斌发现,当前,让游客做人脸识别的地方都是按照“告知且同意”的原则实施,即“公安部门告知旅游住宿机构,然后旅游住宿机构也同意做,所以就做了”。

戴斌建议,公安部对强制旅游住宿机构购买和使用人脸识别终端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包括要求安装的法律依据、是否指定厂家品牌、是否要求同步上传信息等。及时指导各地公安部门取消游客入住宾馆酒店必须“刷脸”的规定,并召回相关的软硬件设备。

“除《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外,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不得要求旅游者履行‘刷脸’义务,也不能要求旅游住宿机构除查验身份证件之外履行采集生物信息和涉及旅游者隐私数据的义务。”戴斌建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尽快实施《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对专项数据和隐私保护提出具体、可执行、可查验的要求,会同国家数据局等部门针对旅游过程中个人隐私、商业机制和数据安全,建立有效的法治管理体系。

戴斌还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针对游客的“强制刷脸”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有关制度、规定和标准进行合法性审查。“地方立法、政府条例和部门规章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不可以没有上位法和正式授权就限制公民的旅游、旅行和消费。”(郭子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