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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规政策体系 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布时间:2024.03.12

文化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是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今年全国两会,不少代表委员结合实际提出了有关建议提案。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江苏省委会主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带来了《关于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建议》。她认为,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全国各地的共同努力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持续有效推进,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一方面主要适用特定保护对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覆盖面不够,另一方面,关于保护对象认定公布、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等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保护工作实际。

为此,王学锋建议,尽快修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推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立法,明确保护对象认定公布的标准与流程、保护规划编制审批与组织实施相关要求等。结合立法工作,从国家层面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大唐西市集团董事局主席吕建中建议,从制度和法律上落实同级别国有、非国有博物馆平等对待。他说,截至2022年底,全国登记备案的博物馆数量6565家,其中非国有博物馆2175家,占比超过30%,获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96家。非国有博物馆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不仅类别丰富多样、体制多元、机制灵活,并且在追求数量增长的同时,也重视办馆质量的提升。

吕建中认为,对同等级国有、非国有博物馆实现平等对待,能够激发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积极性,并激励非国有博物馆着力提升办馆质量和服务水平,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他建议,一是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和条例,对三级以上的国有、非国有博物馆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方面实现平等对待;二是制定出台《博物馆法》,明确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平等对待;三是从制度和法律上明确规定对非国有博物馆运用考评成果、政府购买服务的扶持政策和专项财政补贴。

随着文旅消费持续升温,旅游从陆地游向海上游拓展,出现了冲浪、帆船、海钓等一批与体育、渔业融合创新的海上旅游新业态。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连长陈盈盈在《关于加快海上旅游新业态立法工作的建议》中提出,针对海上旅游新业态的监管,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虽然明确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由负责许可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但由于缺少具体法规细则,暴露出监管存在模糊地带、运营不够安全规范等一系列问题。

陈盈盈表示,目前国内对海上旅游新业态的监管,主要依靠基层探索来推进,比如海南、山东、深圳等地出台地方性监管条例,各地标准不一。考虑到这些新业态发展的必要性和监管的迫切性,建议国家层面通过立法明确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和手段,推动海上旅游新业态实现健康有序发展。(统稿:宾阳  参与采写:宾阳、秦毅、费菲、侯文斌、韩洁、朱萌、周传人、孙丛丛、瞿祥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