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非遗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法规制度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非遗传承发展的“四梁八柱”。近年来,我国不断夯实相关法律保护基础,不断完善非遗名录制度、评估制度,为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和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养提供了保障。
“我国以联动保护机制促进非遗保护能力建设的成功经验,为其他国家非遗保护提供了方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巴莫曲布嫫介绍,近年来,我国在“二十四节气”“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等非遗项目保护实践中,采用了以社区为中心,非遗保护机构、社团组织、研究机构、文化创意机构、新闻出版机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多元主体参与,集学术研究、社会宣传、产业发展等于一体的保护传承管理机制。“这些创新管理机制的行动方略不仅有利于国家和地方非遗保护能力建设,也有助于在国际合作机制中加强相关社区的受益能力,为各利益攸关方提供‘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多重进路,同时也映射出以非遗系统性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前行方向。” 巴莫曲布嫫说。
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
“一系列非遗制度成果总结和提炼了我国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思想和经验,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邱运华认为。以健全非遗法律法规体系为立足点,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巴莫曲布嫫、邱运华等代表委员就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推进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出建议。如今,相关法律修订已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推动新时代非遗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在新时代非遗制度建设中,应体现我国非遗事业在现代文明建设中的巨大进展、理论收获和经验结晶。”邱运华建议,对非遗工作在现实发展中呈现出的新情况、凸显出的新矛盾,必须高度重视并在法规上予以解决,例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退出机制,代表性传承人与非遗群体、地区的关系,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非遗知识产权关系问题等。“新的现实发展提出新的课题,我们必须密切关注、认真研究,时刻注意提出和补充有利于人民利益的解释,新修订的法规才能与时俱进,发挥其应有的现实指导作用。”邱运华说。(统稿:王添艺 参与采写:王彬、王添艺、刘源隆、金洋)